部分國家海關對快遞有關稅要求
部分國家海關對快遞有關稅要求
關稅(tariff)是指進出口商品在經過一國關境時,由政府設置的海關向進出口國所征收的稅收。國際貿易的商品進出口時,需向當地海關進行申報,申報價值較低的商品,可采取簡易報關的方式(如快件報關),申報價值超過一定金額需作正式報關,并視情況繳納關稅。
一般而言,各國海關對進出境的商品設有一定的免稅額,如出口物品超過出口國出口免稅限值,出口人應向出口國海關繳納出口稅;進口物品超過進口國進口免稅限值的,進口人應向進口國海關繳納進口關稅。
以下是中國海關(出口)和部分進口國海關的免稅額(請注意:各國海關可能會調整該限值,且該限值會隨貨物重量、尺寸、物品性質等因素而不同,以下信息僅供參考):
一、出口海關(中國海關)
中國海關為了照顧收件人、寄件人的合理需要,對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作了如下規范:
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摘自《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
二、進口海關
美國:200美金
英國:15英鎊
歐盟:22歐元
巴西:50美金
俄羅斯:1000美金
澳大利亞:1000澳幣
加拿大:50加元
特別說明:
1. 進出口商品的價值,均需以海關核定的價值為準。
2. 各國不同稅種的稅率存在差異,需以海關規定的稅率為準。
賣家如果要了解更多進口國海關的要求,可以在發貨前通過各渠道(如向運輸代理咨詢)了解各目的國當時的清關規定。
二、懲罰性關稅
除正常的關稅外,還有可能產生懲罰性關稅,即當出口國家某種商品的出口違反了與進口國之間的協議,或者未按進口國的規定辦理進口手續時,由進口國海關對該進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種具有懲罰或罰款性質的進口附加稅。
舉個例子,進口商品實際是手機,申報品名為手機配件,申報價值為20美金,進口時被海關查驗,海關核定商品價值為200美金,明顯與申報信息不符,此時海關會向進口人征收高于普通稅額的懲罰性關稅。
溫馨提示:
1. 提前與買家協商關稅問題
目的國關稅的產生存在較大的不確定因素,各位賣家盡量在發貨前與買家協商一致,如產生關稅將由何方負擔,避免因貨物清關問題產生糾紛。
2. 保留買家不清關證明
進口關稅如產生(尤其是金額較高的懲罰性關稅),買家可能會不愿意負擔較高的關稅導致貨物被退回或扣在海關,買家卻因此提“未收貨”糾紛。如運輸該包裹的快遞公司在當地海關沒有棄件服務,包裹將被強行退回,賣家更要承擔退回的運費。
如買家因貨物被扣關,而投訴沒有收到貨,平臺會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斷,請各位賣家盡量保留物流出具的買家不清關證明,作為糾紛判決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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